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自学考试)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(以下简称自考生)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。
(1)自考发展
1981年,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1988年,国务院颁布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,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“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、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”。1998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规定:“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”,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。
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、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,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,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,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,是富有中国特色的“没有围墙的大学”,是自学成才的摇篮。
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、工学矛盾小、费用低,实行“宽进严出”,“教考分离”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参加自学考试。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,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,授予学士学位。
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,涵盖了工人、农民、管理人员、少数民族、解放军、武警官兵、公安人员、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。
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,深受社会各界欢迎。自考牛就是鼓励考生有牛一样的勤奋,执着。
(2)自考档案管理
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,在取得一门以上(含)课程合格成绩后,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。
注意,自学考试还没有毕业成功的,在学信网上都不能查询学籍档案。只有在自考毕业后,大概3-6个月方可上学信网。有时候拿到自考毕业证之后几个月,信息才上学信网。
(3)自考课程成绩与毕业条件
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、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、思想品德鉴定合格、符合毕业条件的,可按规定申请毕业;获得自学考试专科、本科毕业证书者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
(4)自考学士学位申请
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,授予学士学位。
每个大学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略有不同,具体要根据大学而定。更多可关注#公众号:自考牛